所有設計師都應該知道的版權法要點
已發表: 2022-03-10作為軟件設計人員或開發人員,您的重要任務是確保程序按預期方式運行,同時高效、用戶友好和獨特。 在為使程序正常工作而投入的所有創造力之後,可以公平地說,一個設計良好的軟件程序是一件藝術品。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軟件程序是一個包含功能和藝術元素的複雜作品。 這意味著軟件程序可能受到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 (IP) 法律的保護。 知識產權法包括版權法、商標法、商業秘密法或專利法。 根據特定軟件程序的元素,這些 IP 領域中的一些可能會重疊。 這可能會讓那些不是知識產權專家的人感到困惑。
本文旨在為您作為軟件設計師提供一種知識產權法的基本概述,即版權法,因為它與您的軟件設計項目相關。
什麼是版權法?
版權法是一種保護創意作品的知識產權法,包括戲劇、電影、手稿、繪畫、素描、歌曲、信件和許多其他內容。 在美國,憲法規定版權法保護“原創作品”,包括文學、戲劇、音樂、藝術和某些其他智力作品。 作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成員的大多數其他國家都有類似的定義。
版權法不保護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儘管在某些情況下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可能會保護它們)。 換句話說,版權法是關於保護一個想法的特定表達,而不是給定作品的功能元素。
版權法適用於與計算機、平板電腦、智能手機或視頻遊戲系統一起使用的各種技術作品。 這包括應用程序、計算機程序、數據庫、電子表格、屏幕顯示,甚至虛擬現實環境。 版權也適用於在互聯網上使用或分發的作品,例如網站、博客和其他在線內容。
版權法與軟件設計有何關係?
任何設計師都知道,軟件設計是創建創新軟件解決方案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最好的軟件程序易於使用、設計精美或解決其他人無法解決的問題。 這項工作必然涉及創造力和獨創性。 作為軟件設計師,您是問題解決者,但您也可以被稱為作者或藝術家。 軟件的許多方面都涉及創造性表達,例如用戶界面元素、為改進軟件“流程”而創建的故事板,甚至是源代碼本身。
軟件程序由“文字”和“非文字”元素組成。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程序的文字元素由源代碼和目標代碼組成。 法院已將計算機程序的“非文字”元素定義為包括“結構、順序、組織”(1986 年美國法院案件中使用的一種特定語言)以及屏幕顯示、菜單結構和用戶界面。 文字和非文字元素都可能受版權保護。
您如何獲得版權?
版權通常被認為是作品的“固定形式”所固有的,無論作品是否已出版或未出版。 以“固定形式”僅僅意味著表達已經記錄在某種有形介質中。
對於一個藝術家來說,當他不再思考他將要畫什麼並真正開始在畫布上繪畫時,表達可能是“固定的形式”。 對於音樂家來說,可能是她在腦海中寫下曲子或錄音。 對於軟件設計師來說,可能是在您繪製故事板、創建新角色或編寫獨特代碼行時。
在世界範圍內,版權通常被認為是作品中的“固有”,這意味著一旦作品被寫下或以其他方式記錄,版權就存在,如上所述。 在伯爾尼公約的簽署國(全部 172 個)中,無需正式註冊即可創建版權保護,因此通常並非每件作品都需要註冊。 然而,至少在美國,在侵權訴訟中判給任何損害賠償之前,通常需要進行版權登記。
幸運的是,與獲得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例如專利甚至商標)相比,版權登記通常更簡單、更省時,而且不一定需要律師的協助。 在美國,您可以在美國版權局在線尋求版權註冊。 通常,要註冊數字內容,您將確定作者身份,然後根據最適合您的節目或節目元素的方式選擇將作品提交為文學作品、視覺藝術作品或表演藝術作品正在努力保護。 例如,源代碼可能作為文學作品提交,而圖形可能作為視覺藝術作品提交。
版權提供哪些權利?
一般而言,版權法賦予所有者對受版權保護作品的複制、準備衍生作品、分發以及公開表演和展示的專有權。 其他一些特定權利可能包括:
- 翻譯權;
- 對作品進行改編和安排的權利;
- 在公共戲劇、戲劇音樂和音樂作品中表演的權利;
- 公開朗誦文學作品的權利;
- 向公眾宣傳此類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 廣播權;
- 製作複製品的權利; 和
- 將作品用作視聽作品的基礎的權利。
注意:您可以在此處查看美國法規提供的專有權列表。
顯然,這些權利對於軟件程序從一種格式到另一種格式的分發和轉換至關重要。 例如,如果軟件設計師為 PC 開發了一款流行的電腦遊戲,則必須擁有創作衍生作品的權利,以便能夠為 iPhone 創建相同遊戲的應用程序版本。
這些權利如何適用於軟件程序?
如上所述,版權保護延伸到表達想法的特定形式,而不是想法本身。 就軟件而言,版權法將保護源代碼和目標代碼、用戶界面的獨特元素或其他與軟件相關的創意作品和表達,例如為遊戲創建的角色和設置。 它不會保護特定類型的軟件程序的想法,也不會保護任何必要的功能元素。
軟件程序的法律保護基礎在美國和歐洲都已確立。 在美國,版權法明確確認軟件有資格獲得版權。 在歐洲,計算機程序指令提供了有關根據歐盟版權法對計算機程序進行法律保護的指導。
軟件程序的哪些特定元素已被宣布受版權保護? 首先,源代碼或目標代碼都被視為“文學作品”,版權法明確保護它們。 早在 1983 年,第三巡迴法院在 Apple Computer, Inc. v. Franklin Computer Corp. (714 F.3d 1240) 案中裁定計算機的操作系統和二進制代碼均受版權保護。 但是,由於法院還裁定,版權可以為軟件開發人員提供保護,而不僅僅是代碼。 版權既可以涵蓋軟件的文字元素,例如源代碼和目標代碼,也可以涵蓋非文字元素,包括“模塊間關係”和“一般流程”。 計算機程序的圖形、聲音和外觀也可以作為視聽作品受到保護。
如果源代碼或目標代碼未經許可從一個程序複製到另一個程序,侵權相對容易證明。 但是,如果被指控的複制發生在程序的非文字元素中,則確定是否發生侵權可能會更加主觀。 在 1992 年的案例中,Computer Associates Int. Inc. 訴 Altai Inc. (982 F.2d 693),第二巡迴法院開發了一種稱為“抽象過濾比較”(AFC)測試的測試,以確定兩台計算機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可能表明侵權的軟件程序。 AFC 測試用於通過比較相關程序的可保護元素來確定軟件程序的非文字元素是否被複製。
但是請記住,版權法不保護軟件的功能元素。 根據 17 USC 第 102 節,它不防止在軟件中復制任何“想法、程序、過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則或發現”。 例如,假設您創建了一個幫助用戶制定預算的軟件程序。 版權法不保護預算軟件程序的想法。 它僅保護該想法的特定表達,因此版權法不會阻止其他人編寫自己的預算軟件程序。
也許您的程序具有用戶界面中的某種友好字符。 另一個軟件程序也可以在用戶界面中顯示一個字符; 他們就是無法複製你的性格。
這是另一個軟件示例——假設您有一個新遊戲應用程序的書面源代碼。 朋友看到您的代碼,喜歡這個想法,並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複製您的代碼以用作另一個應用程序的一部分。 這是侵權,因為源代碼是受版權保護的。 但是,如果其他人只是創建了一個類似的遊戲,而沒有使用您的任何代碼,那麼他並沒有侵犯您的代碼的版權(儘管取決於遊戲的相似程度,可能存在其他類型的侵權)。
法院仍在決定哪些軟件元素被認為是功能性的。 例如,甲骨文和谷歌就谷歌使用甲骨文的 Java API 存在爭議。 Google 為 Android 操作系統創建了自己的語言,但他們使用 Java 的 API,以便像您這樣的開發人員可以編寫適用於 Android 的程序。 在地方法院一級,法官裁定 API 具有功能性且不能受版權保護。 然而,在上訴中,聯邦巡迴法院推翻了該決定。 該案返回地方法院,谷歌成功地提出了“合理使用”的辯護。 然而,甲骨文再次對此案提出上訴,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將如何解決還有待觀察。
在繼續之前要注意的另一件事 - 與專利法不同,版權不能防止類似作品的獨立創作。 當您可以證明某人實際上“複製”了您的想法時,版權法的保護是最有力的。 因此,如果另一個軟件設計師獨立地提出了一個與您的程序非常相似的程序,版權法可能對您沒有多大幫助。
軟件著作權人是誰?
版權所有者是作品的“作者”。 作為軟件設計師,您是作品的“作者”,版權屬於您。 但是,許多軟件程序是作為團隊的一部分、根據僱傭協議或在另一個僱傭工作場景中創建的。 因此,在這些情況下,版權通常會轉讓給雇主,雇主將成為版權所有者,並控制未來使用受版權保護的表達方式(即衍生作品)的權利. 與往常一樣,請仔細閱讀您的僱傭合同(包括任何保密協議),以確保您了解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與他們合作的後果。
版權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來說,在美國或任何其他簽署伯爾尼公約的國家,版權的期限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五十年。 對於員工在受僱期間創建的軟件,由此產生的“為僱傭而製作的作品”將在出版後 75 年內受到版權法的保護。 由於該領域的積極遊說和政策變化,還有其他例外情況,但一般而言,將適用 50 年規則。
最後的筆記
作為軟件設計師,您的作品應該像任何其他作者的作品一樣受到保護。 儘管本文僅提供概述,但也許這些信息會對那些每天工作以創建和改進豐富我們生活的軟件程序的人有所幫助。